冀药监规〔2020〕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我局制定了《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索引号 | FGWJ-2020-10209 | 主题分类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标题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
发文部门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文件有效状态 | 至2025年12月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发布单位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冀药监规〔2020〕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我局制定了《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