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启动“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建设!河北首批打造100家法治示范药房

发布时间:2022-12-12

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建设活动的通知》,部署在全省首批打造100家“药品安全法治示范药房”,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积极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打通药品监管服务群众用药安全的“最后一米”,将药店打造为药品安全普法宣传新阵地。

此次活动由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承办,采取药店主动申报、市局遴选推荐、总队检查验收、省局公式挂牌的方式进行。首批在全省遴选100 家硬件设施好、人员素质高、经营规模大、质量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零售药店,建设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并聘选店长或驻店执业药师为药品安全法治宣传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在药店开设药品法律法规宣讲课堂,开展用药安全科普咨询,张贴法治及科普宣传海报,播放法治及科普宣传音(视)频。对验收合格的药店,授挂“药品安全法治示范药房”牌匾,并向店长或驻店执业药师颁发“药品法治宣传员聘书”。

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制定并公布《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建设标准》,印制发放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海报、药品流通法治宣传教育手册和药品法律法规汇编书籍;各申报单位要结合“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科普咨询;各市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安全法治药房”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不能有效履行药品安全法治宣传义务的及时上报省局予以销名摘牌。

药品安全法治药房”建设是我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此举有利于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点多、面广、直接面向大众的优势,有利于推动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和安全用药意识,实现执法、守法、用法高度契合,不断激发普法宣传的示范效应、导向效应和辐射效应,助推“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