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北将建设药品追溯系统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确保全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建设药品流通非现场监管系统(一期)药品追溯系统的通知》,决定建设“河北省药品流通非现场监管系统一期—药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药品追溯系统”)。

通知提出,将全省具备药品现代物流资质的批发企业(共13家)和部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共2家)作为第一批入网单位,同时鼓励其他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入网。药品追溯系统将逐步扩展至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单体药店、医疗机构药房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通知明确,药品追溯系统首先将实施批准文号和注册证号管理(进口药品)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后续将中药饮片纳入监控范围。

第一批入网单位按要求每日向药品追溯系统上报药品进销存信息情况,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上报所有购进、销售、库存药品信息;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负责上报各门店所有购进、销售、库存药品信息。

药品追溯系统于4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第一批入网企业须按照“接口方案”和“操作手册”于5月20日前完成入网注册、数据对照和上传工作,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拒报、虚报、瞒报、迟报。

药品追溯系统可能涉及企业敏感数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和保密:

(一)数据加密传输。相关数据通过客户端上传后,客户端会对文件进行校验,加密压缩后传输至省局。

(二)药品追溯部署在内网环境与互联网隔离。省局中心机房部署内网环境,数据解压、运算、处理均在内网环境进行。

(三)数据仅做监管使用。相关数据仅为监管人员提供辖区内单个批次药品的追溯查询、风险预警、召回封存等监管功能,不提供其他数据服务。

(四)签订保密协议。省药监局与系统开发建设单位及相关开发人员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同时根据企业要求,可与相关企业签订数据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