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8-02-01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一个重要方面是希望食品更安全、药品更安全有效。但从供给方面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食品药品领域反映突出。《指导意见》围绕化解这一矛盾作出系列部署,旨在通过加强监管科技创新,提升监管技术水平,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创新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优化创新布局只有监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共同发力,方能形成创新合力。针对优化科技创新布局,《指导意见》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提升食品药品领域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立完善科研支撑网络、引领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四大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监管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能力整体提升;要以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依托,加大对临床急需的重点药品、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自主创新等支持力度,统筹推进食品药品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临床应用、成果转化全链条创新;要加强食品药品创新领域社会资源优势集成,建立多部门、多学科联合创新网络;引领食品药品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工艺创新和已上市产品再评价等方面加强研究,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建设创新基地针对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协同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撑服务产业集群五项重点任务。

具体为:组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相关单位参与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加速推进国家食药监总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为进一步参与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技术和管理储备;采取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聚焦健康中国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需求,建设和培育一批原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食品安全等领域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强化临床研究中心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临床试验管理平台和统一的伦理审查平台,发挥临床研究中心更大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促进作用;支持省级食药监管部门会同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优先考虑建设一批符合监管需求、与国家食药监总局重点实验室优势互补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基地,推进区域创新以及食品药品产业和监管科学创新;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食品工业园区等产业集群区,加强监管政策等方面指导,积极推进有条件的食药监管部门和技术支撑机构在产业集群区设立分支机构,与园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和技术创新联盟,提供检验检测、审评审批等便利服务,促进产业集群区内企业技术创新升级和产品上市,加速食品药品产业发展。

营造创新氛围聚焦营造科研创新氛围,《指导意见》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人才激励和奖励机制、加强科技和科普宣传、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四方面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提到,要建立健全有关对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的政策扶持,加速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和成果转化;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系统内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科技人员流动、创新创业等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与服务保障制度,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制定公众食药安全教育计划,深入开展“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提高公众食药安全意识。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开展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框架下科技人文交流、共建实验室等合作,推动并引领食药安全保障体系与国际接轨。

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营造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建立科技创新资助和管理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合作、培育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五方面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切实把科技创新放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核心位置,突出科技创新在提升食药监管水平方面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并将其作为落实地方政府食药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部门协同,建立科技部和国家食药监总局部际协同机制,以及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科技创新资助和管理机制。

《指导意见》还首次提出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人才专项规划要求,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