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费收缴自查工作的通知

冀药监党委函〔2021〕37号

发布时间:2021-08-09

各党委、总支、支部:

我局“智慧党费”平台运行一年多来,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依然存在部分党支部未按时导入党费收缴单,导入错误党费账单,部分党员交纳党费严重拖沓,部分党支部每月反复催促才能提交当月党费等情况,导致全局党费无法按月、按时提交到党费账户。为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省直工委《省直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基层党组织中开展2020年度、2021年度党费收缴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

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抓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作为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切入点和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按要求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二、明确党费交纳的基数和比例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自查内容

(一)在职党员“智慧党费”平台交纳党费自查内容

1.以支部为单位,清查2020年1-12月;2021年1 -7月党费交纳情况,对照工资表,按缴纳比例逐人逐月进行核算。

2. 支部是否按月在“智慧党费”平台导入党费收缴单,并提醒党员及时交纳党费;

3. 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4. 新发展和新转入党员是否从发展党员和党组织关系转入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二)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自查内容

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需核实并上报党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离退休老党员名单;核实是否按时、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足额交纳党费。

四、有关要求

1.严格责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自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防止简单化,确保取得实效。8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2020年度、2021年7月份之前党费交纳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775167867@qq.com,纸质版由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后盖章报机关党委李倩。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所报数据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应查尽查、应纠尽纠,不漏掉一人。机关党委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智慧党费”平台及离退休干部党费交纳汇总表进行抽查核对。

2.突出问题导向。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要以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深入查找和解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依规管党治党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党费交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机关党委

                                   2021年8月5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