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4

各党委、总支、支部:

我局基层党组织于2014年3月换届选举,现已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统一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因机构改革,机关相关处室进行了合并调整,为使机关处室负责人更好地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更好地开展工作,局机关以处室为单位设置党支部,直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党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等,委员少的可兼任。

基层党委应当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要促进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切实尊重和体现党员的民主权利。

2.各基层党组织选举前要充分准备,认真总结以往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和根本任务,通过党员大会加强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3.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了解本单位党员和党组织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留存好相关资料,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基层党委、总支要组织好所属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4.各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于2月23日开始,3月10日结束;并于3月15日前将换届选举结果报局机关党委。


中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