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药监中药〔2023〕39号)要求,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省药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评审,研究确定了河北省首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企业及品种名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各示范建设企业要切实抓好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工作,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培训并组织生产,研究制定内部评估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评估。自评合格后,按照中药材GAP自评报告报送程序和材料清单要求(详见附件2.3),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省药监局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联系人:陈红珊,联系电话:0311-83720095。
附件: 1.河北省首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企业及品种名单.doc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