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许彦增在全国这个会上作交流发言

发布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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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视频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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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河北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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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河北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彦增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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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会议现场

4月12日,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河北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彦增在河北分会场出席会议,并以《上下协调联动  紧密沟通协作 扎实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为题作交流发言。许彦增在发言中指出,2021年,为落实国务院、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做好先行先试,当好改革样本,河北省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在国家局权责清单事项研究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着眼药品监管工作全局,上下协调联动,紧密沟通协作,着力构建标准统一、运行规范、系统集成、便捷智能、服务高效的行政备案工作体系。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局十件大事,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协同推进机制。

一是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国务院部署开展此次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厘清行政备案的基本概念及内涵外延,全面梳理、严格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确保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全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是成立工作专班。一把手调度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指挥、法规审批处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月调度季报告,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推动落实。
  
三是积极参加国家局权责清单事项研究小组工作。通过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清单、证明事项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等“五个清单”事项优化、国家局与省局衔接、规范化管理等课题研究,加强与国家局及兄弟省局的汇报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的难点问题,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指导实践,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效。
  
 四是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办协商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推动改革落地。

二、循序渐进,平稳有序认真开展清理规范

一是全面系统摸清事项底数。河北省政府《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报送与行政管理有关材料,以备查考的备案、登记、报备等政府管理事项纳入行政备案规范改革范围。充分掌握当前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备案事项现状,全面摸清备案事项底数,是做好工作的第一步。我局在国家局行政备案事权事项清单基础上,组织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依据政策法规调整,对现行“两品一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备案、登记和报告三类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梳理,并逐项摸清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备案类型、实施层级、备案程序、法定时限等要素信息,形成了涵盖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为后续清理规范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稳步有序推进事项清理。“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政府大力推进改革的情况下,我局突出药品安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兼顾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坚持职权法定的清理原则,审慎稳妥推进事项清理,服务药品监管大局。在保持药品备案体系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清理标准,对行政备案事项逐一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的清理意见,充分征求国家局对口司局意见,并及时提交国家局权责清单事项研究工作小组讨论指导。同时,积极与省政务服务办沟通对接,取得共识。

三是分类规范优化备案行为。一是按照《河北省行政备案实施要素编制指南》,分类规范备案流程、备案时限,逐项明确备案条件、材料、方式、程序、时限、结果等要素信息,对保留的行政备案事项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完善备案应用系统,强化数据共享,积极推进行政备案一网通办、全流程网办、不见面办理,探索实施智能备案,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备案信息的事项,推行自动备案,着力提升行政备案智能化、便利化服务水平。

三、审管联动,互联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为确保行政备案与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我局着力强化审管联动、高效协同。一是完善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衔接联动机制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二是加强行政备案信息共享衔接推动行政备案数据与审批、监管部门实时共享,实现行政备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信息共享共用,方便事中事后监管三是综合采取全覆盖重点监管、非现场智能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延伸监管触角、提升监管能力等措施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筑牢安全底线。

行政备案规范管理试点改革过程中,我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较好地开展了试点工作,但仍需进一步加大改革推进力度,统筹把握好政策规定和改革要求,重塑备案流程,规范备案管理,强化备案监督,杜绝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备案。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国家局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当好改革样本,进一步完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备案行为,提升备案效能,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