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在第34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强化特殊药品监管暨落实禁毒工作精神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彦增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药监局副局长王金龙主持会议。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田彤颜参加会议。

会上,省药监局中药民族药监管处处长张旭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药监局化学药品生产监管处处长管景斌对2020年以来全省特药监管工作进行通报,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田彤颜介绍了国际国内及我省当前禁毒工作形势,对特殊药品流弊十大典型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造成特药流弊各单位、部门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讲解。

最后,许彦增局长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部署要求、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我省特药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特药监管等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许彦增指出
要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做好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特殊药品除具有药品一般的属性外,流入非法渠道将会导致药物滥用,对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特药监管及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宁、百姓安康、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到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带来的现实危害和潜在风险,深刻领会做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确保特殊药品安全放在防范毒品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国家政治经济和外交大局的政治高度抓紧抓好。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
许彦增强调
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企业特药安全底线和防线。
我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涉及众多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面宽,监管难度大。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对特药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的管理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为有效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筑起安全防线。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加强自身软硬件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特殊药品生产、使用、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质量保障能力。要健全特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遵守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用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仓储管理、生产和经营管理、邮寄和运输管理、过期特药销毁等多个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行为,实现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妥善处置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建立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殊药品突发事件的危害,同时要报告当地公安和药品监管部门,防止酿成重大事件。
许彦增要求
要强化使命担当,秉持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强化特药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药品监管部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具体体现,更是满足人民群众特殊药品用药需求和禁绝毒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监管,严格执法。
一要加强科学监管。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频次要求,加大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利用河北省药品流通追溯监管系统,对特殊药品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和异常情况的预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药物滥用监测信息收集、分析与预警,做好信用监管,利用好黑名单、通报、联合惩戒等各种手段,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二要加强分类监管。
对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查生产和销售行为,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审批生产所需原料药,建立原料药用量审批档案,严格监管特殊药品的销售去向,并追踪核实,确保销售给有资质的单位。对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查药品来源和销售去向,既要防止假药劣药进入药品渠道,监管质量,也要跟踪核实销售去向,防止从药品渠道流失,使药品在可控的渠道内流通。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购进、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要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防止特殊药品流弊现象发生。
三要坚持尽责监管。
以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督导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合规意识,及时消除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大型赛事顺利举办营造公平竞争的体育竞赛环境。
四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要站在切实保障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政治高度,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坚持对药品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药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要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对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的,根据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对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或者通报,确保做好行刑衔接。
许彦增明确
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联动、协同发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加大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同级卫健部门通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药处、中药处和药品流通监管处全体工作人员,省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稽查处、药品监测评价中心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局、安国市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分管药品生产、经营、稽查和药品监测评价工作的负责同志,负责药品生产监管和药品流通监管科(处)全体工作人员,负责药品稽查和药品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同志;全省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