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下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2017年河北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食品药品案件查办情况,以及2017年第四季度食品药品抽检情况向公众进行通报。省政府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金龙及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一同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全程实录如下。
省政府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金龙:
自2013年以来,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季度食品药品抽检情况和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重点是向大家通报2017年河北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食品药品案件查办情况,以及2017年第四季度食品药品抽检情况,这部分内容是我们例行发布的主要内容,在此一并进行发布。
一、2017年第四季度食品药品抽检情况
(一)食品监督抽检
2017年四季度,全省共完成国抽(转地方)和省本级食品监督抽检30大类3586批次,实物质量合格3464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122批次,总体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6.6%。其中国抽(转地方)1290批次,实物质量合格1260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30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7.7%;省本级监督抽检2296批次,实物质量合格2204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92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6.0%。
实物质量不合格食品类别及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饮料中的铜绿假单胞菌,植物油中的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的过氧化值、二氧化硫,水果制品中的二氧化硫、菌落总数,酒类中的酒精度、甜蜜素,罐头中的苯甲酸、山梨酸,调味品中的苯甲酸、菌落总数,蔬菜制品中的二氧化硫等。
从不合格的产品和项目来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对生产加工各环节控制不严格,包括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中不能严格按照GB2760 的规定进行配比和投料,导致食品添加剂项目超标或超范围;在车间环境卫生的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人员卫生的保持、食品贮存运输的卫生防护等方面存在欠缺,导致食品的微生物指标超标;对原辅材料进厂验收把关不严,造成部分污染物超标等。
(二)药品监督抽验
2017年10-12月份,全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检2314批,检验合格2281批,合格率98.6%。药品监督抽检涉及1120家被抽样单位,其中生产企业137家,经营企业637家,使用单位346家。从生产企业抽检516批,不符合标准规定10批,抽检合格率为98.1%;从经营企业抽检1179批,不符合标准规定16批,抽检合格率为98.6%;从使用单位抽检619批,不符合标准规定7批,抽检合格率为98.9%。
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详细信息请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二、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
(一)总体情况
食品药品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林业厅、粮食局、质监局、工商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各级地方政府履职尽责,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积极扩大宣传教育,切实构建群防群控格局。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好转,主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全年未发生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秉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干事创业“六大理念”,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实施了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工程。其中,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我省有3个市获得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食品生产聚集区整治提升工程,14个聚集区完成整治提升任务;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7万多家持证单位实现“明厨亮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双提升”工程,打造了113个样板市场;食品“三小”整治工程,将28万多家小餐饮、小摊点、小作坊纳入有效监管;药品GMP、GSP认证工程,330家生产企业和2万多家批发零售企业通过认证。二是施行了一批改革举措助推产业发展。完成了食品生产领域2证合一、食品流通领域3证合一。全力助推京津企业入冀,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65家企业签约入驻,唐山滦南(北京)大健康国际产业园27个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项目开工或签约。出台29条措施,倾力支持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三是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特别是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畜禽水产品、乳制品、面制品铝超标、瘦肉精、蛋白饮料、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零售药店及小诊所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查办案件1.66万件,同比增长25%,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年食品药品抽检情况
1、食品监督抽检。2017年,我省共完成国抽(转地方)和省本级食品监督抽检20457批次,实物质量合格20051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406批次,总体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8.0%。其中,国抽(转地方)7979批次,实物质量合格7800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179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7.8%;省本级监督抽检12478批次,实物质量合格12251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227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8.2%。实物质量不合格食品主要包括:饮料、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酒类、罐头、蔬菜制品、调味品等;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兽药残留、污染物指标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2、药品监督抽验。2017年,全省共完成药品抽验6639批,检验合格6569批,合格率98.9%,比2015年上升了1.2%,总体反映药品质量稳定。其中药品监督抽验5605批,检验合格5538批,合格率98.8%;基本药物抽验602批,检验合格600批,合格率99.7%;药品评价抽验11个品种432批次,检验合格431批,合格率99.8%。从不合格项目看,药品制剂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装量差异、溶出度等低风险项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性状、含量测定等项目;从被抽验药品的种类看,药品制剂抽验合格率高于中药饮片抽验合格率;从被抽验药品样品来源看,省、市级生产、批发和使用单位的合格率高于县级以下单位的合格率。对检验不合格药品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建议消费者购买药品时选择正规药店和医疗机构。注意查看产品说明书,不要轻信不实的虚假宣传。发现假劣药品请及时拨打12331或直接到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三、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四个最严”,坚持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持科技支撑、重点提升,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为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保障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目标要求而砥砺奋进。
(一)全力保障春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风险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集中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二是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春节、两会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部位,组织实施了春节期间食品专项抽检,及时发现问题产品,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制定实施“食药安全,诚信河北”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质量强省总体部署,加快从被动治理向能动治理、从危机治理向问题治理、从末端治理向过程治理的转变,着力构建现代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三)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巩固提升石家庄等3个首批市创建成果,督导秦皇岛等8个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会同京津两地扎实推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四)突出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扩资质增项目,提升县级常规项目检验检测能力和乡级快检能力。加快“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覆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抽验检验、风险分析、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业务,全面提升监管业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
(五)加强社会共治。一是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开展行业培训,让生产经营者学习生产经营规范和掌握风险预防控制规则。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解读重要政策、传播科学观念。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服务产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鼓励药品特别是重大新药研发,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中小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制定雄安新区企业入区标准,协助制定冬奥会餐饮保障规划,支持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李讯:
按照新闻发布会的安排,下面,我向大家发布2017年度全省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一、总体情况
1、2017年,全省共办结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21115件,同比增长31%;行政处罚金额13425.46万元,同比增长8.7%;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9件;破获涉案货值5万元以上案件73件,查办案值千万以上案件2件,案值亿元以上案件1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7个,吊销药品许可证2家。按产品分类食品14876件,药品4736件,医疗器械1053件,化妆品450件。
数据表明:2017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积极作为,主动出击,扎实推动稽查工作有力、有序、高效开展,积极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促进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2、2017年,全省共监测到违法广告470条次。其中,药品423条次,医疗器械30条次,保健食品17条次,按照职能分工已全部移送工商机关处理。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11期,撤销4家企业广告批准证明文件,关闭2家违法广告发布网站。对于发布频次高的产品依据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约谈广告主并进行行政告诫,对在多家媒体发布违法广告频次高、违法情节严重的蛮龙液等15个品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
3、2017年,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56656件,较2016年全年增长24.7%。按业务类型分类,食品(含特殊食品)46403件,药品7625件,化妆品1471件,医疗器械1157件;按举报类别分类,其中投诉举报37156件,咨询19496件,意见建议4件。发放举报奖励63件,奖励金额合计12.98万元。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办了“9.28”廊坊市无证生产保健食品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案件中,来源于投诉举报案件线索达60%以上。2017年,我局投诉举报中心推荐参评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河北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推荐入选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优秀集体。
二、典型案例
食品案例:
1.冀南新区张弘等虚假宣传苗藏圣酒案
2017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邯郸市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了冀南新区张弘等虚假宣传苗藏圣酒案,张弘等人以“会销”形式向200余位中老年人夸大苗藏圣酒保健功效,通过虚假宣传销售苗藏圣酒,涉案货值金额40余万元。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苗藏圣酒160箱和空气净化器73台,并处罚金10000元。
2.张家口市燕北薯业开发有限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17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省局稽查局对张家口市燕北薯业开发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成品库内存放的92箱马铃薯手盘面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货值金额8071.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省局稽查局依法没收了张家口市燕北薯业开发有限公司马铃薯手盘面92箱,直热式印码机1台,并处罚款60000元。
3.沧州市邓大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枣菌落总数超标案
2017年6月,河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检验报告,依法对沧州市邓大平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阿胶枣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为不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批次全部阿胶枣并予以销毁,并处罚款50000元。
4.邯郸市肥乡区嵇长东涉嫌非法会销案
2017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肥乡区工商食药监局联合区公安食药安保支队执法人员,对肥乡区子彰百货门市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该组织负责人嵇长东利用中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租用场地,以产品体验、健康讲座、赠送礼品等形式,对保健食品等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涉嫌非法会议销售。现场存有大量的“牛骨髓多肽高钙泡腾片”“负离子空气生态仪”“十八味密宗膏”等体验用品和赠品。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保健食品“梅邦虫草精”1447盒、中药饮片吐蕃御方396袋、藏贝母238袋等,货值金额13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办。
药品案例:
1.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药品规定的药品案
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省局稽查局依法对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批号为1701001的人参,农药残留项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省局稽查局依法没收了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14kg和违法所得490元,并处罚款41000元。
2.故城县夏庄镇西第三村卫生室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和未经许可配制制剂案
2017年10月,根据故城县公安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故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办了故城县夏庄镇西第三村卫生室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私自配制土黄色胶囊的违法行为。并根据移交的案件材料中所涉及的560盒二丁颗粒,该诊所无法提供供货企业合法资质及合法票据,查证了其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故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了该诊所违法配制的制剂及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并处罚款16200元。
3.行唐县南市场药房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17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行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对行唐县南市场药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药房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活动。行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行唐县南市场药房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违法所得6815.55元,并处罚款65000元。
4.石家庄创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义齿案
2017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石家庄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石家庄创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义齿窝点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自2016年11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件,无证生产销售义齿,涉案货值初步统计为117万余元。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石家庄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至高新区公安分局,现当事人已被批捕。
食品药品安全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我希望大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定要及时投诉举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365天24小时专人在线值守,您的举报就是我们的行动指令,我们就在您身边,守护大家的舌尖安全!
答记者问:
河北电视台记者:
春节很快就要到了,春节期间我们将重点抽检哪些产品,以保证大家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公众该如何获取这些抽检结果?
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四处副调研员 石马杰:
春节是中国老百姓的重要节日,大宗节日食品购销两旺。为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两节”食品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安排了春节期间食品抽检任务。本次抽检的食品,重点突出了群众日常生活必需、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的品种,主要包括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蛋制品、速冻食品、生鲜肉、水产品、元宵、进口食品等,共计700多个批次。抽样的部位侧重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等群众消费集中度较高的场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请届时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关注省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药安食美•诚信河北”进行查询。
新华社记者:
我注意到石家庄地铁站和公交站亭投放了很多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向社会宣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刚才也听了发言人的介绍,12331的接报数量是逐年递增的,我想了解,在所有投诉举报中,群众的投诉举报集中在哪些产品上?对这些投诉举报集中的产品,我们采取了哪些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在发动群众举报上,我们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省局稽查局副局长 李讯:
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根据统计分析来看,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的产品类别为普通食品,问题反映集中于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基于全省的投诉举报大数据,我们定期会向监管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报告,为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或加强监管措施提供参考。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社会知晓度,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统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开启药安食美新征程”主题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选取超市、商场、餐饮单位、药店、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高速路口等人流密度大、关注度高的公共场所作为宣传主阵地,宣传覆盖人群广、到达率高,能够有效吸引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进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形成食药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同时,我局积极探索12331的宣传方式和手段,通过微信有奖问答、记者开放日、现场解答、车载广告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12331的社会知晓度。另外,2017年初,经省政府同意的《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新办法对投诉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可申请奖励的程序、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举报奖励资金可通过银行转账兑付的便民措施,明确了加强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的规定。上述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的同时,保障了举报人个人信息的安全,解除了“后顾之忧”,更有力的调动了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中来。
燕赵都市报记者:
如今,网络订餐已经成为大众的消费习惯之一。春节期间,又将迎来一个网络订餐的新高潮。我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订餐安全提出了具体明确的管理措施。请问,省食药监局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动《办法》的落实,以确保大家网络订餐安全?
省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处副调研员 王晋进: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期也即将迎来的春节、寒假网络订餐高峰。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严格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保障公众网络订餐安全,1月8日,召开了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集体约谈会议。对百度外卖、饿了么、美团点评、乐外卖、和易生活、麦当劳、百胜(中国)及部分地区分支机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会上重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通报了2017年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及网络餐饮监测情况,指出了订餐平台存在的上传虚假证照、一证多用、许可证过期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强调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必须履行好“十大义务”,即备案义务、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审查核实义务、设置机构及人员、公示、记录、抽检与检测、投诉举报处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送餐管理十项义务。同时还要求平台一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关,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坚决杜绝无证餐饮单位入网经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抓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二是进一步强化与第三方平台的定期沟通、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网络订餐监测、监督检查、抽验等情况。三是利用"以网治网"等先进技术手段,抓取、分析网络餐饮经营数据,及时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并得到及时处理;四是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全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发挥社会共治,高效处理消费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同时,还将从规范细节入手。细致到送餐人员着装规范、卫生规范、行为规范等等;通过亮证、亮照、亮评价等一系列保障措施把网络食品安全“亮”出来。切实发挥社会共治合力,做好网络订餐的线上、线下监管,确保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让广大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吃得舒心。
长城新媒体记者:
请问,从2017年我省查处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来看,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特点?从违法主体上看,是企业多还是窝点多?企业的违法违规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从产品类别上看,是食品多还是药品多?食品案件的主要违法行为是哪些?
省局稽查局副局长李讯:
从统计数据上来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经营和餐饮服务环节,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数量有所提高。从违法主体来看,故意、恶意制假售假多为无证窝点;有证企业多体现在标签、说明书或宣传上等违规行为较多;从产品类别上看,食品类案件明显多于药品案件。
针对网络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日趋严重,医疗机构使用无注册证第三类诊断用医疗器械行为普遍存在,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泛滥等现象,我局主动开展2017年“护网行动”和打击医疗机构使用非法诊断用第三类医疗器械“亮剑”专项行动;在省局指导下,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并积极配合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医疗美容、网络市场秩序及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等行动,严厉打击食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