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04-07

常明: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欢迎大家出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常明: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同志。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省局稽查局副局长李讯同志,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四处副调研员石马杰同志。另外,省局食品药品各监管处室负责同志也列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质量状况、全省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情况。

常明: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河北电视台、河北日报、河北电台、新华社、长城网、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河北记者站等近20家新闻单位,欢迎你们!

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常明。

常明:

下面,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首先,请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四处副调研员石马杰同志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食品药品质量状况。

石马杰:

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严字当头,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下面,向大家通报一季度全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

一、食品安全总体形势

3月31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省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了第一季度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从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方面,对全省食品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会议一致认为,一季度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生产经营秩序总体规范,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形势平稳。

石马杰:

省公安厅继续以打假“利剑”行动为抓手,集中开展5大专项行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16年以来,全省侦办食品犯罪案件9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21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06个,涉案金额1.96亿元。省农业厅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省林业厅建设完善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从果园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与控制。省粮食局积极谋划粮食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对畜禽肉及内脏、豆芽菜、冷冻饮品、贝类开展了专项风险监测。省工商局加大对食品广告的日常检测,扎实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省质监局认真开展2017年一季度风险监测工作,排查产品隐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强化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紧紧围绕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着力严防严控风险隐患。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开展抽检监测,及时锁定高风险产品和关键危害因子。二是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原料采购、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三是始终绷紧风险防控这根弦,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日本核辐射区进口食品问题,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销售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了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

石马杰:

二、食品抽检情况及隐患分析。一季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完成食品抽检817批次,其中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696批次,元宵监督抽检60批次,网络送餐专项监测61批次。先后在省局官网公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12期1610批次,其中合格产品1566批次,不合格产品44批次;不合格品种和项目主要是粉条中铝的残留量,桶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糕点中的防腐剂、酸价,水果制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花生米中的黄曲霉毒素,牛肉中的克伦特罗。

石马杰:

根据抽检监测和各部门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食品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风险监测发现个别进口食品代理商销售的进口薯片有过氧化值超标问题。二是个别地区牛羊肉及其内脏产品瘦肉精仍有检出,需要持续关注。三是水产品中镉超标问题较为突出,在水产品养殖或贮运过程中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的现象。四是蔬菜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问题依然存在。五是网购食品存在问题隐患较多。一季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网络订餐平台经营的送餐食品及送餐容器进行了专项监测,发现驴肉火烧未检出驴源性成分、土豆粉铝残留量超标等问题较为普遍。

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中添加违禁物质、滥用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举报。

春季多数人有到郊外采食野菜的习惯。在次提示大家,一是不认识的野菜不要吃,避免导致误食中毒。二是工厂附近、废水池边等受污染几率较高地段的野菜不要采食。三是采摘的野菜要清水浸泡,多次冲洗,彻底加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四是多数野菜性凉致寒,因此野菜不可多吃,否则易造成脾寒胃虚等病。

三、药品安全状况。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验261批次(不包含基本药物),检验合格259批次,合格率为99.2%。药品监督抽验涉及133家被抽样单位,其中生产企业23家,经营企业64家,使用单位47家。从生产企业抽验74批次,未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抽验合格率为100%;从经营企业抽验12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2批次,抽验合格率为98.4%;从使用单位抽验64批次,未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抽验合格率为100%。

药品抽验情况反映药品质量总体稳定,消费者在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可放心使用。发现假劣药品请及时拨打12331或直接到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石马杰: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针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联系,强化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一是强化监管部门两责落实。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深入推进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将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授权人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三是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监管。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农村、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和食品生产聚集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强化药品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件。四是始终坚持“打击是最好的预防”理念。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特别对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两超一非”、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等行为,依法严查严打,公开曝光,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常明:

下面,请省局稽查局副局长李讯同志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及案件查处情况。

李讯:

一、总体情况

1、第一季度,全省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2294件,同比增长63.16%,行政处罚金额2922.02万元,同比增长482%,捣毁制假窝点4个。按产品分类为食品1550件,药品538件,医疗器械105件,保健食品42件,化妆品59件。数据表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持续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案件查处数量特别是行政处罚金额增长明显,查处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净化了市场。

2016年度,全省各级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坚持以查办案件为中心,在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日前,国家总局印发了《关于2016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各省(区、市)2016年度稽查工作考核中,河北省局荣获第五名。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2016年全国食品药品稽查优秀案例的通知》,我省河北廊坊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河北临漳郝某等人生产加工有毒有害腐竹案、河北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虚构销售渠道销售疫苗案、河北张某某非法组装、经营医疗器械案分别入选食品类、药品类、医疗器械类优秀案例。

李讯:

2、第一季度,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11160件,同比增长5.41%。按业务类型分类,其中食品8096件,保健食品764件,药品1744件,化妆品334件,医疗器械222件;按举报类别分类,其中投诉举报7383件,咨询3777件。投诉举报受理4023件,受理率为54.49%,受理食品3453件、保健食品129件、药品336件、化妆品57件、医疗器械48件。数据表明:食品类投诉举报信息达到接收总量的70%以上,在全部业务类型中排名最高,且较去年同期增长33.16%。同时,随着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的开展,投诉举报接收量一直稳步上升,人民群众参与食药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典型案例

(一)食品、保健食品方面

1、河间市宏祥食品有限公司掺杂掺假加工、生产卤肉制品案。2016年12月19日,河间市局接到外省协查,称“河间市宏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熟驴肉检测出马源成分。在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调查证实,该公司以马肉冒充驴肉的违法事实,共生产了22.5KG,货值1890元。任丘市局依法没收了该公司违法生产工具及违法所得1890元,并对该公司处以70000元罚款。

李讯:

2、河北汇盈油脂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2017年1月9日辛集市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河北汇盈油脂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在新租赁的厂区从事食用油生产活动。现场发现不锈钢油罐1个,空塑料瓶22个,标称“汇盈油脂”45箱(6瓶/箱),货值54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食用油45箱(6瓶/箱),没收生产设备,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3、内丘县珍味烧鸡店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2016年11月16日,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内丘县珍味烧鸡店经营的猪头肉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该批猪头肉亚硝酸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0元,处罚款50000元,罚没共计人民币50140元。

4、张家口市桥西区某保健品经销店无证销售保健食品案。2016年底,根据省局12331投诉举报线索,张22016年底,根据省局12331投诉举报线索,张家口市桥西区某保健品经销店无证且未备案,以赠品的形式销售保健食品。张家口桥西区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库房内存放有标示为“通达康”的疑似保健食品,共计约1200粒。该店涉嫌无证经营保健食品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李讯:

(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案例

1、任丘李某某生产销售“李氏奇效消瘤丸”等假药案。任丘李某某在淘宝网注册网店“李氏奇效堂”,网上销售“李氏奇效消瘤丸”等药品。上述药品由淘宝网上销售中药饮片的店铺根据李某某所开具处方加工成药丸,通过淘宝网交易完成后邮寄到李某某手中,李某某销售时将购进的药丸用牛皮纸袋分装,粘贴上由本人设计的标示有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功能主治(适用范围)、服用方法等内容的标签。任丘市局依法扣押李某某从淘宝网上购进加工的药丸15箱(30袋),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案。宣化市局执法人员在对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妇产科进行国家监督抽样时抽取的KANG MIN牌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

李讯:

3、大厂县某门市无证销售药品案。根据群众举报,廊坊市食药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大厂县某门市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经查,现场共发现无证销售药品,货值3574元,违法所得4069.5元。执法机关依法对该店予以取缔,并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金额共计38217.5元罚款。

4、衡水市桃城区明德全瓷义齿有限公司无证生产义齿案。2016年底,衡水市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衡水明德全瓷义齿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该公司涉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烤瓷牙,执法人员当场对用于生产定制式义齿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生产设备以及相关单据、账本等进行了扣押。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衡水明德全瓷义齿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常明:

接下来是媒体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根据今天我们发布的主题,就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的时候请通报一下你们所在的媒体。谢谢大家。

人民网记者:

12331投诉举报电话方面近年来数据变化情况?

省局稽查局副局长李讯:

答:2012年3月,我省正式开通 “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至今,已经五个年头了。2012年全省接收总量为:5277件;2013年全省接收总量为:7771件;2014年全省接收总量为:19968件;2015年全省接收总量为:36070件;2016年全省接收总量为:45431件;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11160件,同比增长5.41%。

目前,我省投诉举报渠道主要有:电话、信件、网络、走访、手机APP、微信等,在各类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中,电话仍为主要渠道,占比高达80%以上,在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和投诉举报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网络渠道接收量明显增长。走访和信件做为电话的补充渠道,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接收的全部投诉举报信息看,食品仍是群众最关心的产品,接收量仍占总量的一半以上。食品环节投诉举报重点从生产环节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场所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等向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转变,从2016年度统计分析来看,食品类投诉举报反应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流通环节,约占48.89%;其次是餐饮消费环节,约占38.01%。

流通环节投诉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问题;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上述问题多为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多发地为客流量较少的小型超市。

餐饮消费环节投诉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用后出现腹泻等身体不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食品经营人员未建立或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上述问题常见于中小型餐饮单位、摊贩,尤其在夏季举报量明显增加。

燕赵都市报记者:

采取什么措施提升我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食品安全监管二处负责人 杨雪燕:

答: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从现阶段看,我省还有不少的集中交易市场存在着市场卫生环境差,基础设备设施陈旧,市场主办单位和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为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去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为抓手,先行打造了114个样板市场,以点带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今年省政府食安办将全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列入了河北省2017年食品药品重点工作。我省将按照“地方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整治提升的范围不仅包括食用农产品市场,也包括食品市场;不仅包括批发市场,还包括零售市场。省政府食安办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和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评价标准,组织各地分类施策整治,力争2017年底全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基础相对较好的零售市场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并通过验收。2020年底全省所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全部通过整治提升验收。通过整治提升,进一步改善全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全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河北日报记者:

我省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一处稽查专员 刘江海

答:标签标识是消费者选购和婴幼儿食用的重要依据,科学、规范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将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食用者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根据总局统一部署,我省从今年1月份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督促企业自查整改。(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查内容:一是产品名称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二是原辅料来源方面,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三是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方面,其标注方式应按照GB 13432—2013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标示;四是标示内容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当载明的事项;五是含量声称方面,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六是功能声称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七是标签中存在的夸大、误导或未经证实的其他方面问题,以及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自查内容: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保证包装完好,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有中文标签;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对自查发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问题,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者)自查整改工作已于3月31日前结束。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从4月份至6月份,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务企业(者)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为重点检查场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问题,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欺诈行为,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分装、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查处。

三、加大抽检力度。为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对全省生产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总局“通知”中指出的标签标识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同时,突出社会共治,在企业自查整改、地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联合行业协会“清洁标签”行动共同开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努力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常明: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