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0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河北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
1、标示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龙(批号180802)经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有虫蛀现象,被抽样单位为邯郸市丛台区正康大药房);
2、标示河北金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曲安奈德氯霉素溶液(批号200601)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河北金芳制药有限公司)。
对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请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