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河北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19年10至12月份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
1.标示河北四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柏子仁 (批号160301)经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涿鹿县五堡中心卫生院);
2.标示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浮小麦 (批号204170901)经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涿鹿县五堡中心卫生院);
3.标示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僵蚕 (批号1810001)经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崇礼区玉红堂药房);
4.标示河北祁一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酸枣仁 (批号1902029)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河北祁一堂药业有限公司);
5.标示上海赛睿宿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山楂丸 (批号 1903252)经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清河县利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6、标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理枣仁(批号1904173142)经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已虫蛀、被抽样单位为昌黎县阳阳药店)。
对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请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