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中,我省保定长城临床试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速率法)、丙氨酸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速率法)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现将处置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表
2018年12月26日
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处置情况表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 处理结果 |
保定长城临床试剂有限公司 | 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速率法) | 批号:20180412 | 线性范围 | 责令整改,罚款3万元 |
保定长城临床试剂有限公司 | 丙氨酸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速率法) | 批号:20180416 | 线性范围 | 责令整改,罚款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