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期,总第20期)中,我省石家庄华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电脑针灸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使用说明书不合格,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现将处置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
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表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标准规定项目 | 处理结果 |
石家庄华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电脑针灸仪 | DZ-112 | 使用说明书 | 责令整改,罚款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