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我局组织对本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监督抽检。经检验,发现1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详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査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索引号 | ZLGG-2025-10003 | 主题分类 | 质量公告 / 化妆品 |
标题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 ||
发文部门 | 化妆品监管处 | 发布日期 | 2025-03-27 |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我局组织对本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监督抽检。经检验,发现1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详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査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