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有关处、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效能,我局组织对《河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冀药监规〔2025〕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个人提出意见建议的,可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3720055、0311-83720058
电子邮箱:zhucechu2025@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桥西区南二环西路45号(邮编:050091)
附件:1.
《河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