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2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6818665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意见建议反馈”。
三、联系方式
省药监局联系电话:0311-83720116
省卫健委联系电话:0311-66165709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