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XGKZC-2024-10141 主题分类 政策 / 药品流通
标题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文部门 药品流通监管处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1-27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公众购药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制定了《河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发送至6818665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反馈意见”;

2.邮寄通信地址: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91号,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邮政编码:05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河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河北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附件3:《意见反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