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执法,省药监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和《河北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502841515@qq.com
2.来信地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3.联系人及电话:尹中旻,0311-83720037。
附件:附件1:河北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