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理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过程中,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2024年4月11日当事人提出举行听证会的申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听证。现就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1日上午9点。
地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楼会议室。
二、听证组成人员
听证主持人尹中旻、记录员宁聚。
三、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申请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向听证组织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二)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本案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是本案承办人近亲属、或是听证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回避。申请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三)陈述、申辩和质证。申请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旁听
(一)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2024年5月1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2024年5月1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地址、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联系电话:0311-83720037。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91号。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