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备案事项
二、依据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受理范围
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四、办理程序
(一) 受理地点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电话:0311-83720027
(二) 申请及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备案:
(1)企业备案报告;
(3)企业任免通知;
(4)变更人员简历;
(5)变更人员相关学历、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6) 当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是行业禁入者的证明;
(7)申请人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保证。
2、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备案:
(1)企业备案报告;
(2)与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改变相关的生产剂型、品种及工艺流程(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3)车间、设施设备名称、型号及生产能力变更前后情况说明;
(4)生产工艺、设备、仓库布局、面积、空气净化系统等变更前后平面布置图;
(5)空气净化系统及洁净区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净化测试的,需报送洁净室(区)性能检测报告;
(6)变更后的验证情况;
(7)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8)申请人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 资料要求标准
1、申请材料完整、清晰,字体为仿宋体,字号为四号;使用A4幅面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应以清晰为准),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按顺序标有页码;
2、凡申请材料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如单项资料复印件2页(包括2页)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3、凡企业报送材料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 办理机构及部门
受 理: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经办人:药品安全监管处主管人员
审核人:药品安全监管处主管处长、处长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