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09-10003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标题 办理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备案事项程序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09-07-03

办理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备案事项程序

一、项目名称

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备案事项

二、依据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受理范围

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四、办理程序

(一) 受理地点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    电话:0311-83720027

(二) 申请及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备案:

1)企业备案报告;

3)企业任免通知;

4)变更人员简历;

5)变更人员相关学历、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6当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是行业禁入者的证明;

7)申请人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保证。

2、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备案:

1企业备案报告;

2)与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改变相关的生产剂型、品种及工艺流程(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3)车间、设施设备名称、型号及生产能力变更前后情况说明;

4)生产工艺、设备、仓库布局、面积、空气净化系统等变更前后平面布置图;

5)空气净化系统及洁净区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净化测试的,需报送洁净室(区)性能检测报告;

6)变更后的验证情况;

7)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8)申请人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保证。

 (三) 资料要求标准

1、申请材料完整、清晰,字体为仿宋体,字号为四号;使用A4幅面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应以清晰为准),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按顺序标有页码;

 2、凡申请材料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如单项资料复印件2页(包括2页)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3、凡企业报送材料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 办理机构及部门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经办人:药品安全监管处主管人员

审核人:药品安全监管处主管处长、处长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申报材料目录及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