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05-10001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标题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流程图及须知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05-04-12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流程图及须知

一、      办事项目:

 1、医疗机构新增配制剂型或者改变配制场所;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他事项变更。

二、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三、      申请范围:

 本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一)医疗机构新增配制剂型或者改变配制场所

同申请开办医疗机构制剂室、申请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程序

(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他事项变更

申请材料:

1)河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他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他事项变更报告(概述变更的原因、理由);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制剂室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变更需提供医疗机构人事变动的文件及本人简历。

6)《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2、受理与审批

对依法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申报资料齐全的申请,我局予以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五、办理机构/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六、受理地点: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电话:0311-7080011-8603、8601、8602

受理时间:周一~周五

七、办理时限:

1、自收到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许可事项变更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附件:河北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他事件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