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药监中药〔2023〕39号)要求,我局组织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翘种植基地进行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延伸检查,经综合评定符合GAP要求,现予以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索引号 | XXGKZC-2024-10075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检查 |
标题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公告 | ||
发文部门 | 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药监中药〔2023〕39号)要求,我局组织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翘种植基地进行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延伸检查,经综合评定符合GAP要求,现予以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