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药监中药处罚〔2024〕2号 |
案件名称 | 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83308154938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占庄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罚款1775000元; 2.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号20160031); 3.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占庄自2024年5月 30日至 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4.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魏易诚自2024年5月 30日至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5.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张沙自2024年5月30日至 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6.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墨娜丽自2024 年5月30日至2054年5月 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3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