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药监中药处罚〔2023〕2号 |
案件名称 |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802106426472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汤琪波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逾期未改正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责令改正,罚款10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3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