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药监中药处罚〔2023〕3号 |
案件名称 | 安国市誉林药业有限公司未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安国市誉林药业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83308461081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海彬 |
主要违法事实 | 企业法定代表人完成变更后三十日内,未向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2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