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21-10081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廊坊市豪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发文部门 医疗器械监管处 发布日期 2021-11-10

廊坊市豪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药监械管行罚决2021〕11号
案件名称廊坊市豪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廊坊市豪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310035661836000
法定代表人姓名薛凤强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处罚种类和方式1.罚款1.8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44509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