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药监械管行罚决〔2021〕11号 |
案件名称 | 廊坊市豪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廊坊市豪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003566183600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薛凤强 |
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罚款1.8万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44509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