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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药监 衡罚〔 2020〕76号 |
案件名称 | 深州市鑫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深州市鑫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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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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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0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深州市鑫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十项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衡市监药当罚[2020]0010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衡市药监责改[2020]0010号),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前改正上述十项问题。该公司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2020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已改正上述十项问题中的五项,其余五项未改正。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30万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章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之规定,对当事人涉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中幅度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0-09-28 |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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