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8-10380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石家庄俊康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8-11-23

石家庄俊康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鹿)药行罚决〔2018〕084号
案件名称石家庄俊康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石家庄俊康大药房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家庄俊康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阿奇霉素片,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7日,再次去药房经检查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复方丹参片。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行政处罚依据罚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8-11-23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