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鹿)药行罚决(2018)049号 |
案件名称 | 石家庄市鹿泉区翠隆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鹿泉市翠隆大药房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家庄市鹿泉区翠隆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阿奇霉素片,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25日,再次去药房经检查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和复方丹参片。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行政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执行标准》第六十七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11-20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