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8-10264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石家庄市鹿泉区翠隆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8-11-20

石家庄市鹿泉区翠隆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鹿)药行罚决(2018)049号
案件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翠隆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鹿泉市翠隆大药房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家庄市鹿泉区翠隆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阿奇霉素片,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25日,再次去药房经检查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和复方丹参片。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执行标准》第六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8-11-20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