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8-10270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河北恒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云芝肝泰颗粒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8-11-13

河北恒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云芝肝泰颗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药行罚决【2018】092095号
案件名称河北恒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云芝肝泰颗粒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河北恒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的云芝肝泰颗粒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粒度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按劣药论处。
处罚种类和方式没收160401批云芝肝泰颗粒40盒,没收违法所得4646.50元; 处货值金额4766.10元2倍罚款9532.20元;罚没合计为人民币14178.70元。
行政处罚依据没收劣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8-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