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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药行罚决(2018)092085号 |
案件名称 | 河北天宏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血府逐瘀软胶囊(批号170101)”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河北天宏成医药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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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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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河北天宏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成)销售的血府逐瘀软胶囊(批号170101)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检验(报告书编号:EC1700773),其【性状】项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按劣药论处。2017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天宏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质量负责人、质量部经理、质管员均不在岗。经核实,天宏成以6.6元/盒价格从天津和治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药品11700盒,以不同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情况见附表),无库存。接到不合格通知后,召回4440盒,被我局予以扣押;该批次药品共计销售7260盒,销售额98562元,货值金额160122元。天宏成提供了上述药品供货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药品批件、检验报告、随货同行、购进税票和销售的随货同行、召回通知等资料。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劣药4440盒;2、没收违法所得98562元整;3、处货值金额160122元1.5倍罚款240183元。罚没款合计338745元整。 |
行政处罚依据 | 没收、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11-08 |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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