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8-10282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安淑红(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8-10-17

安淑红(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化行罚决【2018】095076号
案件名称安淑红(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安淑红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的“魔力白-美白祛黄面贴膜”,外包装标注“淡化黑色素”;经营的“蜗牛液·修复再生嫩滑面膜”,外包装标注“淡化斑点”。以上二种化妆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宣称特殊用途。经调查核实上述化妆品销售额为177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1、没收违法所得1775元;2、并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4437.5元。罚没合计,人民币6212.5元整。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行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石家庄市食品药品及的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8-10-17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