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化行罚决【2018】095076号 |
案件名称 | 安淑红(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安淑红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营的“魔力白-美白祛黄面贴膜”,外包装标注“淡化黑色素”;经营的“蜗牛液·修复再生嫩滑面膜”,外包装标注“淡化斑点”。以上二种化妆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宣称特殊用途。经调查核实上述化妆品销售额为177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违法所得1775元;2、并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4437.5元。罚没合计,人民币6212.5元整。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行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及的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10-17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