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化行罚决【2018】095074号 |
案件名称 | :石家庄市长安区纯兴化妆品经销部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石家庄市长安区纯兴化妆品经销部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我局执法人员2018年9月26日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纯兴化妆品经销部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蜗牛凝白肌净化透亮黑面膜,外包装标注“深层瓦解黑色素”;蜗牛润白水嫩面膜,外包装标注“润白”, 以上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经调查核实上述化妆品销售额为1463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违法所得1463元。2、并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3657.5元。罚没合计5120.5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行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及的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10-17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