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鹿)药行罚决(2018)28号 |
案件名称 | 石家庄天泽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果岭湾店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石家庄天泽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果岭湾店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家庄天泽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果岭湾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规定,经检查发现公司部分阴凉储存药品未按规定存放;未经许可在自行设置的仓库内存放大量药品;阴凉柜、冷藏柜未保存使用数据;质量体系文件未按时完成,现场检查苯溴马隆批号708603、铝碳酸镁片批号JS04896,未录入计算机购销存系统。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12000元整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09-25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