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石行)药 行罚决〔2018〕 11002号 |
案件名称 | 行唐县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唐县人民医院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使用劣药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19个品种;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1577.3 元)的2.6倍罚款4100.98元;3、没收违法所得920.3 元;4、罚没合计5021.28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行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09-05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