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鹿)药刑罚决【2018】14号 |
案件名称 | 石家庄卫平药店未建立企业购销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档案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石家庄卫平药店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建立企业购销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档案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10000元整 |
行政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执行标准》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09-04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