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8-10291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石家庄卫平药店未建立企业购销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档案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9-04

石家庄卫平药店未建立企业购销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档案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鹿)药刑罚决【2018】14号
案件名称石家庄卫平药店未建立企业购销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档案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石家庄卫平药店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未建立企业购销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档案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10000元整
行政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执行标准》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8-09-04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