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石行)药 行罚决〔2018〕 11005号 |
案件名称 | 行唐县宏阳大药房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未按规定记录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唐县宏阳大药房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未按规定记录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3000 |
行政处罚依据 | 《石家庄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行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08-15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