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8-10309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5-29

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械)行罚决〔2018〕10号
案件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医院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用于临床的CT机核心部件球管来源不明
处罚种类和方式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8-05-29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