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械)行罚决〔 2018 〕10 号 |
案件名称 | 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医院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用于临床的CT机核心部件球管来源不明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05-29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