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化)行罚决〔2017〕18号 |
案件名称 | 石家庄巍名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无中文标识进口化妆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石家庄巍名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在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三瓶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产品进口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产品注册证明或复印件。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石家庄巍名仕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无中文标识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3、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76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2目的规定。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7-09-04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