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7-10206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7-07-27

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药)行罚决〔2017〕14号
案件名称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B612211的人参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报告编号:ZC201703471)中的农药残留量项不符合规定。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验。
处罚种类和方式1、没收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违法所得15941.25元。2、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39853.13元。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7-07-27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