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ZFGS-2017-10209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标题 华兵日化通安街店经营未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化妆品案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7-06-23

华兵日化通安街店经营未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药)行罚决〔2017〕11号
案件名称华兵日化通安街店经营未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化妆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华兵日化通安街店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未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化妆品
处罚种类和方式1、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 2、没收违法所得403.3元,并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1008.25元。罚没共计1411.55元。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7-06-23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