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YTA-2019-10011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标题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8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部门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4-29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85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河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基本情况

家庭过期药品主要是指家庭储备的在有效期内未被使用的药品,法律不允许过期药品再利用。过期药品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开的处方超过病人对药品需求量;二是家庭自助购买过多药品。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有效防止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各监管部门不定期进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部分地方还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热心公益事业、通过GSP认证、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好并在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经营不良记录的药品零售企业,申报成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共同参与规范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行动,提升药品流通的社会监督水平。收集的过期失效药品定期或应要求移交给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至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实现有效回收、无害化处置,杜绝再销售或流入社会。

省卫健委督促医疗机构在日常就诊中,在保证治疗需要的同时,严格规范处方管理,减少“大处方”现象,从源头上减少家庭过期药品产生。

二、下一步工作

(一)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我国法律法规对居民家庭过期药品的规范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我们将积极呼吁把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相关内容纳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针对各种面向家庭废弃药品的收集活动进行规范,强化其管理与处置义务,确立“谁收集、谁处置”的原则,禁止进行分类收集,同时明确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确保不被非法回收利用。

(二)加强宣传引导。一是积极开展用药知识等科普宣传,提升居民合理用药、适度购药意识,减少囤积储备药品,从源头减少家庭过期药品产生。二是加强药事服务,指导群众按处方规定疗程使用药品。三是引导群众及时清理家庭药箱,规范处置过期药品。

(三)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处方管理。省卫健委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处方规范管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开展诊疗合理性评价工作。加强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对用药不合理、问题集中或突出的药品品种,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

(四)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行为。指导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进一步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行为,强化管理处置义务,禁止分类收集,确保不被非法回收。鼓励有社会责任心的零售药店自愿成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以多种形式,激发公众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热情。

(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个体诊所、单体药店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家庭过期药品行为。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