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HJH-2018-10020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标题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发文部门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 发布日期 2018-12-3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部门党组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党组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定,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丁锦霞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依法行政、重大行政执法决策集体讨论等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总体工作年度计划,与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听取本部门法治建设半年工作、全年工作的全面汇报。

2018年,召开4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药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疫苗处置工作、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等法制建设决策;召开6次局长办公会研究《河北省亚硝酸盐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河北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2018年省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计划》《2018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方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放管服”改革工作》等法治建设决策,切实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一是落实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为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印发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完善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形成制度配套、责任明晰、程序合法、公众参与、集体决策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机制落实。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了对审批事项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在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前,有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三是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及时清理制度,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三)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实施等重点任务

2018年3月,丁锦霞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活动,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新热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等法治建设实践,推动依法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切实履行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职责。并积极上报法治建设工作、法治创建活动等信息。

2018年12月28日上午,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全省“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全局172人参加了考试,均取得了优异的考试成绩。

二、结合本部门职责落实重点任务、开展重大活动、出台重要举措情况

(一)完成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法治领域重要任务与主动组织开展系统性法治建设、法治创建活动情况

一是推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和“食药安全诚信河北”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牵头起草了《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了《“食药安全 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主要量化指标年度目标分解表》《“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细化明确了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了工作落实机制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截至目前,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均按时限要求有序推进。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定了“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制度规范,将省市两级市场监管事项100%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三是开展食品生产集中区治理“回头看”“再提升”活动。在夯实首批14个食品生产集中区治理提升成效的基础上,我省又确定了第二批4类18个食品生产集中区作为治理提升试点。提升中,以“三治理、四提升、六统一”为重点,着力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四是全力推动企业建立HACCP体系。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200家食品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对标国际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带动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10月底,全省已推动191家建立HACCP体系,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5.5%,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五是着力强化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旗帜婴儿乳品股份有限公司时的重要指示精神,重振我省乳粉业,让祖国的下一代喝上好奶粉,我局通过采取实地调研、专题座谈、集体约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责任到人等措施,不断强化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近年来我省乳制品抽检合格率均为100%。六是继续开展全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按照省委、省政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全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目前,各地已选出109家集中交易市场参与对标提升工作。七是继续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起草了《河北省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并积极推动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先后研究起草了《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省局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方案》《河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批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地实施。八是扎实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制定印发了《药品生产企业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同加工生产申报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再注册资料申报要求》等指导性文件,牵头起草了《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启动开展了原研药进口审批工作。目前我省已有26家企业826个品种申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已完成上报国家药监局一致性评价9个品种、11个规格,46个品种正在开展药学研究,4个品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准数量在全国居于第4位。九是继续推进新版GMP、GSP实施工作。330家生产企业和2.2万家批发零售企业通过认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协同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河北省亚硝酸盐监督管理办法》地方立法工作。为防范因亚硝酸盐误用滥用而引起的食品中毒风险,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省食药监局增补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意见》要求,牵头起草了《河北省亚硝酸盐监督管理办法(草案)》。2018年3月以来,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和采纳了本单位、本系统及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10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应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任务。二是按时办结全国和省“两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或开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2018年我局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19件,会办件31件,主办件与代表沟通走访率达到100%,代表满意率100%。

(三)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有力推进公正司法和支持配合司法改革

我局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规定》和不干预司法部门依法办案等“三项制度”。积极支持法院行政诉讼工作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执行涉及本部门的生效裁判。积极支持和有力配合政法部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三、落实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依法办事机制制度情况

(一)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精神设定权力并按职权范围办理。

(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定期清理、及时清理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法〔2018〕83号),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2018年,我局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5件,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从是否符合上位法要求、是否存在不合理证明事项、是否与生态环境保护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是否违背公平竞争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清理。经过清理,涉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8件,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印发了《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8年第78号),并在省局政务网站予以公告。

(三)全面落实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制度。

(四)全面落实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在局政务网站予以公开。根据省发改委通知要求,研究梳理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版)(征求意见稿)》,并及时报送意见。

(五)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全面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制度。

(六)按照依法办事原则办理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操作流程合法合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流程规范。细化了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制作了流程图,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每个环节、时限和步骤,还制作了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流程图,并在省局政务网站公开。

四、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情况

(一)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责任分工意见,积极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印发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举办多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力度。二是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强化普法工作责任,着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组织开展“开启药安食美新征程”“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用药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省市县三级同步在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站、高速公路口等公共场所统一发布新设计修改的宣传海报与大幅广告,实现了全天候全覆盖式传播,提高了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

(二)积极支持法学会发挥作用,支持加强法治智库建设

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参与法治建设重点课题调研,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承接京津食品医药产业转移,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签约北京医药企业78家,投资225亿元。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签约生命健康产业项目33个,协议总投资723亿元。滦南(北京)大健康产业园已有星期日户外、贞玉药业、资生生物、同沃科技4个项目开工建设。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与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达成战略合作意向,跟踪科技创新前沿动态,助力“放管服”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法治典型培树宣传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研究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改版)河北省细则》,督导秦皇岛、廊坊等8个市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实现了省域全覆盖;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河北省任务分解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统筹推进全省各地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提升了全省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二是以示范引领为标准,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街区创建活动。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支持、部门协助、企业自愿、社会共治的原则,全面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街区创建活动,制定印发《河北省餐饮食品安全街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指导各地选择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消费密集、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较高,在当地影响力较大的街区、景区等,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餐饮街区的带动作用,持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为全面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注入不懈的动力。三是结合我省实际,持续推进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创建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做好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提档升级工作的通知》。继续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辖区量化分级优良率,85%的大型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企业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量化分级达到良好以上标准,学校食堂逐步消除C级,提升A级单位社会认可度;继续拓展和延伸“明厨亮灶”建设的内涵和形式,鼓励创新“明亮”形式,推进食品原辅料及其来源公示,确保明厨亮灶全覆盖。并做好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五、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加分内容

(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参见《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打假办发﹝2018﹞1号)。

(二)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川贝枇杷系列”检验在2018年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报告全国评比中获得优秀奖。

(三)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氨苄西林丙磺舒口服制剂”检验项目在2018年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报告全国评比中获得优秀奖。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印发了《关于2017年食品监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我省食品安全考核结果全国排名第八,为A级。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印发了《关于2017年药品监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我省药品安全考核结果全国排名第九,为A级。

(六)荣获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半决赛一等奖。

(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编著的《食品安全科普文丛》荣获食品药品科普最佳传播作品;院1名同志荣获食品药品科普最佳传播人物。

(八)中央电视台播放我局成功依法处置食品安全谣言舆情。

(九)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交流能力和水平,在全国食品安全抽验检测和预警交流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

(十)创建高速公路“食品安全快速大道”,保障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经验,人民日报予以宣传报道。

(十一)我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食品药品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机制,此举走在全国前列,我省成为首个通过制度机制将投诉举报与刑事司法紧密连接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