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一、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及省政府、国家局的实施办法(细则),对2004年印发的《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格式细则》进行修订并印发施行,提高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有关公文处理的标准规范和省政府、国家局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规定要求,加强发文审核把关,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以解读新标准规范为重点,举办公文处理培训班,提升全系统公文处理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围绕全系统重点工作,加大信息采编报送力度,特别是针对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部署的调研课题及监管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挖掘,增加调研类和具有预测性、前瞻性信息数量,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结合政务信息工作新要求,修订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调动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围绕监管中心工作,加强新闻宣传策划,加大监管重要举措和监管成效的宣传力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宣传报道活动,挖掘报道基层经验和先进典型。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宣传“四品一械”安全知识,重点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科普宣传资料设计编印、户外公益宣传、公益宣传片播放等活动。宣传4006-123-341科普专家志愿者咨询热线,打造有影响力的新闻宣传品牌。加强舆情研判与分析,通过开设政务微博等多种形式,主动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全系统新闻宣传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新闻宣传与应对能力,形成新闻宣传工作合力。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及时依法公开监管工作信息,方便监管对象和人民群众查询。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谋划食品药品监管重大信息化工程立项。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标准化文档,统一全系统信息系统开发标准,夯实监管信息化基础。充实完善“四品一械”企业库、人员库、法规库和公文库数据,建成全省“四品一械”数据中心和11个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分中心,建立数据中心外网登陆接口,实现全省统一登陆。推进药品检验报告电子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药品检验报告等各种资质材料电子化,开通社会公众购买药品网上查询和手机查询服务。推动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向零售药店延伸,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码对接。开发审评认证管理、检验检测数据管理等监管业务模块。推动省局、各市局现有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统筹利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要求,推动成立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促进完善监管机构、增加监管经费、健全监管机制制度,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全省工作中的地位。发布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责任体系建设指标,推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药品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开展省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收集提交自我评价依据。研究确定全省责任体系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责任体系考核评价工作,指导、检查各地责任落实和评价工作进展情况。丰富评价结果运用方式,探索建立评价工作与经费使用、评先评优等工作的协同机制。
五、加强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统计报表、统计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报送准确、及时、完整。在全系统开展专题统计和综合统计分析,提升统计工作服务水平。修订全系统统计考核办法,加强统计工作考核通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定,推进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各有关处室对全局历年文书及业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案卷质量符合要求。逐步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AA级档案室建设,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
六、加强后勤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后勤工管理制度,提高后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节约经费支出。加强对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加强食堂的管理,改善就餐环境保证饭菜卫生和质量。
七、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围绕全系统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完善信访工作流程,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呈报、转送、交办等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
人事培训处:
一、稳妥推进机构改革。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事权,理顺权责关系。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分期分批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
三、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统筹管理,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境外培训、能力建设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外派培训等工作。
四、统筹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工资及津贴补贴审批、人员调配、军转干部和退伍士兵安置、公务员登记、职称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基层建设年驻村帮扶和援疆援藏工作。
财务装备处:
一、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做好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全系统财务审计人员及主管财务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力争培训率达100%。
二、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确保经费需求。
三、加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央转移地方资金以及省级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政策法规处:
一、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初审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国家局《关于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专门的立法工作机构,启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作。先行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情况调研,为制定《河北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做好前期准备。做好省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实施《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处罚程序缺失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印发实施《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文书》及其适用与解释。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为检查重点,结合新实施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三、创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和专家咨询等手段,查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决定,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办案,提高调解结案率,做到案结事了。加强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分析及统计工作,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督促有关执法部门整改。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和部署,全力做好“双减双提”专项行动工作。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证监管平台并开展试点工作。整合监管资源,建立监管部门、体检机构、用人单位、体检者等多方共同联动、资源共享的从业人员健康证监管平台,并选择2个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市级局,开展试点工作。
五、做好迎接依法行政考核和“六五”普法检查工作。根据省法制办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和国家局“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部署,组织好我局依法行政考核及六五普法检查工作。
食品监管处:
一、加强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基层餐饮监管工作,推进餐饮安全监测评估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以基层监管人员为重点,继续开展业务轮训,2013年各级餐饮监管人员每人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河北省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监管系统,建立日常监督、监督抽检、诚信管理等子系统,推进餐饮安全全程电子监管,实现省市县三级餐饮安全监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二、强化餐饮服务食品日常监管工作。一是强化许可管理。扩大餐饮网上审批范围,严格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程序,从源头上餐饮安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工作。二是扩大抽检覆盖面。组织落实我局承担的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围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致病微生物和化学危害物质污染、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危害因子,以学校、旅游景区为重点,监督抽检餐饮单位不少于2000家、食物样本不少于3800件,对监督抽检发现问题的处置率达到100%。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飞行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013年,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四是提高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舆情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100%,提高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强化学校食堂安全保障。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协作,定期通报学校食品安全情况。以农村地区中小学校食堂和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春秋开学期间组织开展联合对学校食堂的检查。二是加强系统性风险排查。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四是提高食品安全追溯能力。进一步强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工作,狠抓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基本管理制度的落实,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信用体系。一是全面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标准,统一和规范建档工作。年底前,建立完成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二是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分类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等级评分细则,完善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办法,组织工作经验交流,推动实施工作向县区基层延伸,力争到2013年6月底,全面完成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动态等级评定工作。三是继续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创建10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20条示范街、100家示范店。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检查抽查,巩固创建成果。
五、全力做好2013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活动保障工作。重点完成北戴河暑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基层餐饮服务监管人员现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能力练兵活动,对在我省举办的重大活动涉及的餐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接待用菜单、进货、餐具保洁、凉菜制作、食品储存等各个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食品的监控和快检,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13年全年重大活动保障零事故。
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处:
一、规范化妆品保健食品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局颁布的有关文件,制(修)订和完善我省保健食品相关监管文件。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方案。加强化妆品许可管理,建立现场审核员队伍,规范许可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化妆品许可后监督,重点对是否按照申报工艺配方组织生产进行核查。
二、强化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生产经营企业、批发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逾期未换证、报停企业、委托加工等生产企业及安国保健食品市场和化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切实提高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
三、组织开展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
四、创新化妆品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上市易发生非法添加行为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品种的风险监测,对本省生产的产品实施全覆盖抽检。推进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做好上级部门安排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及综合评价工作。
五、做好化妆品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2013年全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率达到80%以上。强化备案事后审查,做好备案产品的抽查审验工作。
六、健全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制定河北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指南(试行)、河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指南(试行),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管理、台账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事故查处、应急处置等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立省市县协同监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七、加强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做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版)》宣传落实的准备工作。加强对监管人员执法实践能力的培训,涵盖监管人员、技术人员、企业人员三个层次,切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八、开展“保健食品质量万里行”行动。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做好行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
九、加强化妆品保健食品信息化建设。推进保化生产企业的电子监管工作,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基础数据录入,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和检验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及信用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十、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依托现有药品不良反应机构,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哨点,构建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药品注册处:
一、继续加强药品注册研制环节监管。认真做好新药、仿制药、药品补充申请形式审查、审批和备案工作。继续加强完善全省药品批准文号数据库管理,争取实现和国家局数据库对接和即时更新。加强药品注册核查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核查人员业务水平,确保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质量。完善药品注册申报员制度,加强培训,严格考核,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申报行为。
二、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我省生产的纳入2010年版药典第一增补本品种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情况的药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我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绩效评价。
三、全面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圆满完成国家局部署的阶段性工作任务。配合中国食品药品鉴定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本省一致性评价项目结果进行论证、审评,并将结果报中国食品药品检验院。
四、研究制定我省中药材质量标准。研究制定产量大、带动效应明显的20个重点中药材品种的质量标准。
五、继续加强对GCP、GLP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非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积极探索常态注册品种核查与日常临床机构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强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备案工作。
六、加强药包材质量监管水平。结合日常工作,组织药包材监督抽验工作。对药包材生产企业质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药包材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检人员业务能力。稳步推进药包材注册审评事权划分试点工作,确保药包材注册技术审评工作质量。
七、强化政策,鼓励创新研究。积极与列入我省“巨人计划”的华北制药集团、石药集团、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等研发能力较强的创新型团队进行专项对接,积极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创新研发能力创造条件。
医疗器械处:
一、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效率。强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严格按照法规、注册审批操作规范、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审查。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整理历年医疗器械注册档案。
二、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防控医疗器械风险。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检查和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实现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
三、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产品及企业的监管。各市局对辖区内省以上重点监管产品和企业的监管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二类以上非国家、省重点监管产品和企业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新开办的二类以上企业,取得产品注册证后,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被列为失信或严重失信的企业监管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其他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全年要达到100%,确保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四、认真做好监督抽验工作。落实监督抽验计划,确保监督抽验工作顺利完成。强化产品抽验质量信息分析,做好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排查监控。
五、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专项检查活动为突破口,全面开展高风险品种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制式义齿、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免费体验类医疗器械等品种,确保专项检查效果。
六、加强对医疗机构用于急救和维持生命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植入类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环节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的长效机制。
七、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安全监管处:
一、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以及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进一步规范药品委托生产行为,加大对药品生产领域关键环节、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以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行政手段治理各种不规范行为,以科学手段解决质量问题。继续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完成新增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品种的赋码工作。
二、推进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组织各市局摸清辖区内企业实施新版药品GMP情况,特别是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计划,并加强对企业实施新版药品GMP的指导帮扶,针对企业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实行一厂一策一方案。组派调研组到各市局进行督导,指导各市局分类推进新版药品GMP实施。
三、加强特殊药品监管。按照保证供应、严防流弊的原则严格特殊药品的审批与监管。继续加大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整治力度,防止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继续做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特别是加强药品流入滥用渠道的监测。
四、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巩固报告数量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完善报告规范和标准,着力提高报告质量,逐步提高企业的报告比例。注重挖掘药品安全风险信号,运用风险分析工具,提高发现药品安全风险信号的能力。
市场监管处:
一、按照国家局部署,制定我省新版药品GSP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新版药品GSP实施准备工作。加大新版药品GSP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新版药品GSP在医药行业的认知度。做好新版药品GSP认证检查员、药品流通监管人员以及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为新版药品GSP的实施奠定基础。
二、继续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和全覆盖抽验工作,确保流通环节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三、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转让证照或票据等违法违规活动,严格药品购销渠道的监管,重点检查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经营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的企业以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企业的经营活动,防范严重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继续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对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示范县创建单位。加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推广,建立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药品安全保障体系。
审批一处:
一、充分发挥行政许可的政策引导作用,推进我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争取解决医药企业多、小、散、低的问题。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环境,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精简下放许可事项,发挥市局作用。
三、做好医疗机构制剂集中再注册工作的分析总结,充实完善制剂数据库,对再注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进行跟踪。
审批二处:
一、建设网上审批系统、委托验收网上上报系统,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深入基层调研,完善医疗器械生产和药品经营企业行政审批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研究制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退出机制、《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实施细则》、《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行政审批现场验收实施细则》、《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行政审批委托验收检查考核制度》、《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现场验收标准》等相关制度规定。
三、发挥行政审批的引导调节作用,支持配合我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机关党委: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局机关党委工作制度,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员、党组中心组学习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工作制度。
二、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创先争优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学习和教育培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坚持学习、加强学习、改善学习”为主题,组织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活动。
离退休干部处:
一、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组织好老干部集中学习、外出参观、健康体检、春节慰问等活动,配合好老干部局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如运动会、书画展、钓鱼比赛等。继续做好对长期患病和体弱多病老干部的探视、走访和电话慰问等工作。
二、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为老干部医药费报销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及时办理好老干部报刊费、交通费、生活补贴、参观修养等费用的发放。做好老干部困难补助等工作。
三、抓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发挥两个支部的作用,提高老干部的政治觉悟,统一老干部的思想。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一、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效能。
三、以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为核心,继续做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性。
四、继续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制度。
稽查局:
一、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打击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非法采购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针对药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健全投诉举报处置机制。积极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建设,建立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督办等工作程序。年内全省各市县(市、区)局要全部开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实现专人值守。落实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三、加大药械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汇总,按照“七个一律”要求对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严厉查处,对违法广告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实施曝光和暂停销售等监管措施。重点整治磁疗、电疗医疗器械夸大宣传等违法广告行为。
四、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药品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加强稽查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国“数字化稽查”试点工作。继续推进药品电子检验报告平台的推广使用。
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一、全面做好技术监督检验工作。配合省局认真做好2013年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监督抽验计划的起草工作,按照监督抽验计划,做好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监督抽验任务。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实验室改造工作的实施,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培养和引进急需的检验专业人才,开展检验项目扩项工作。重点加强实施实验室升级改造和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项目扩项工作,力争使医疗器械检验项目扩大到500项左右,化妆品检验项目增加到140项左右,并具备特殊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项目备案检验能力。
三、实施实验室认可评审。制订和落实认可评审工作实施计划,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确保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和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评审。
食品药品检验院:
一、深入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技术帮扶服务。召开企业质量负责人座谈会议,详细了解企业急需要解决的质量技术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帮扶。深入企业内部,现场指导企业质检人员开展工作,并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质检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二、继续组织开展实验室比对工作。组织发动更多的涉药企业和检验机构参加比对工作,并采取将企业与检验机构比对样品与难度分开的模式,确保比对实验效果。指导企业开展药品质量标准提高工作,确保标准质量可控。
三、做好省级评价品种的检验分析工作。选取部分我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重点监管品种,继续组织各市所开展省级评价抽验工作,并对检验分析报告进行考核评比,为行政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一、进一步做好监测报告搜集上报工作。争取2013年报告数量继续平稳增长,报告质量明显提升,特别是提高新的、严重病例报告比例,强化死亡病例的上报和调查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实施细则,为医疗器械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督促和指导药品生产企业撰写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提高药品生产企业分析评价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一、加强中心审评能力建设。完善中心审评职能,充实审评队伍,提高审评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承接国家局审评职能下放做好准备。进一步健全药品审评专家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制剂及辅料审评专家库建设,发挥中心技术审评支撑能力。
二、稳步推进新版药品GMP实施。加强对全省认证检查员进行新版药品GMP实施要点、认证检查方法、廉政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注重培养特长检查员。完善检查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检查员奖惩退出机制。围绕新版药品GMP认证,积极开展调研与培训,加强对滴眼剂、无菌原料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新版药品GMP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
三、积极推进新版GSP的实施。开展新版GSP调研工作,摸清我省药品经营企业底数,掌握新版GSP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加强检查员新版GSP及检查技能培训,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宣贯培训。围绕新版GSP完善工作标准,改进现场检查方法,制定新版GSP技术指南。建立现场检查预备会制度及认证企业质量风险评估制度,在现场检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认证检查方案。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心业务管理平台”、“检查员业务交流平台”、“企业公众服务平台”,提升药品审评认证工作科学化水平。
教育培训中心:
一、加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申领执业药师注册证,资料手续完备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开展驻店药剂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网上培训考试及继续教育工作。
三、继续举办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考试培训班,扩充高级鉴别师队伍;对“高级鉴别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四、组织开展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及网络培训,并继续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办好执业药师高级研修和能力提升培训班。
五、逐步开展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中心:
一、出版杂志。继续办好六期《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杂志工作。
二、构建宣传网络。在办好《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杂志的同时,在全系统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