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PZH-2023-10018 主题分类 产品召回 / 药品召回
标题 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57号)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23-11-09

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57号)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二、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x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docx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