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等1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
上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并督促其依法召回涉及的产品;要求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相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