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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二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发文部门 发布日期 2014-05-07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二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冀食药监稽〔2014〕176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第二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14年2月16日至4月15日全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予以公告。本次公告涉及药品违法广告2991条次,60个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1083条次,22个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577条次,7个品种。其中违法情节严重、发布频次高的产品品种主要有:

一、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透骨灵橡胶膏(广告中标示名称:通吧儿透骨灵橡胶膏)”,其功能主治为“消肿,止痛。用于骨质增生,风湿性关节炎,腰腿疼痛”。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当天,疼痛、麻木减轻,关节活动逐渐灵活,抬腿、弯腰、曲臂、伸指不再困难。贴上半个月,多年的颈椎、腰椎、手脚麻木消失,增生骨刺明显缩小,关节功能障碍全面改善。贴上一个月,受损的关节和骨膜修复完好,肢体关节活动自如,临床症状全部消失”。该药品广告存在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治疗效果,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补肺丸(广告中标示名称:补肺丸)”,其在广告中宣称以补待治,补肺液,强肺气,提升肺动力,对老慢支、哮喘、肺气肿、肺心病等老肺病,一盒不咳,两盒不喘,三疗程治好咳痰喘。该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说明书范围,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七台河市康鑫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医疗器械“前列腺贴(广告中标识名称:曲大夫前列腺贴)”,适用范围:“适用于肾虚所致的腰酸腿痛,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前列腺肥大及其引起的尿频,尿痛,尿急,尿不净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曲大夫前列腺贴通过脐下密道给药,前列腺马上就好。只需十贴,就能轻松排尿,一觉睡到天亮,不再被尿憋醒”。该广告存在夸大医疗器械治疗功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着。

四、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广告中标识名称:巢之安)”,其保健功能为“抗氧化”,适宜人群为“中老年女性”。该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巢之安不是减肥药,能消除小肚子,能让身材性感又苗条;不是丰胸药,能让胸部饱满,臀变翘;不是睡眠产品,能让天天都睡美容觉;不是通便产品,让女人排便排毒更顺畅,轻松拥有好肠道;不含特殊祛斑、抗皱成份,能让色斑皱纹轻松消失,皮肤气色越来越好”。该保健食品广告存在保健食品宣称治疗功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省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必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河北省第二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汇总表.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7日